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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出台 计算机世界网消息: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教育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近日联合发文,公布了《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批企业已经通过认定。 《办法》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是: (1)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和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软件产品则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授权,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目前有两家--广东省软件行业协会和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截至今年5月底,广东省已认定的软件企业共343家,登记的软件产品8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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