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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介绍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新闻界的朋友们: 根据大会安排,由我来介绍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主要是针对企业的业绩、实力及管理状况来综合评定的。由于各位手中都有了信息产业部821号文件,所以我就不逐条宣读了,只做扼要介绍。 一、关于企业的营业规模和软件产品比例 (1) 关于企业营业规模 首先是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 一级 2.0亿元以上 二级 1.0亿元以上 三级 4000万元以上 四级 1000万元以上 企业营业规模是企业综合实力的基本体现。所以对各级企业分别提出了如上的起码要求。但企业所完成的工程项目不能尽是一些小项目。考虑到一、二级企业应具有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实施的能力,所以对一、二级企业的单项工程规模特别提出了要求: 一级 至少有1项其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或至少有4项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二级 至少有1项其规模在1500万以上,或至少有3项其规模在800万以上 对三、四级企业的单项工程规模实际上也有一定要求,但在目前试行阶段没有给出具体的量化指标,有待于今后在实践中确定。 (2) 关于软件开发 刚才曲部长的报告中已讲到,我们所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都必须具有软件开发能力,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这一指导思想从一开始研究评定条件时就非常明确。如果没有软件开发能力,光卖硬件或搭一些别人的软件产品,那充其量是个供货商。作为企业行为这是允许的,但不在本认证之列。 因为如果没有应用系统的设计能力和自主软件开发能力,这个企业是无法独立完成应用系统工程项目的,更谈不上较大规模的工程项目了。所以等级条件中对所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都要求"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应占工程项目值的30%以上"。 为贯彻国务院18号文件,信息产业部即将出台《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软件企业经过认定可以享受18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其中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是以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的,所以我们要求明确列出工程项目中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所占的份额。这需要厂商、用户、专家三方面的密切配合:厂商投标时报价、专家在评标时计算、分析和比较,厂商和用户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的履行,都应该明确列出诸如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等分项费用。 二、关于企业的技术队伍 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软件企业更是如此。所以,人才队伍的状况是系统集成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本等级条件中对系统集成企业中的专业人员数目及其学历做了量化的具体规定。在本等级评定条件制订过程中,曾经对企业员工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占全体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有过具体规定,在这次发布时删去了,因为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但不等于完全不考虑,我们仍要求统计企业的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作为评审参考。对于那些没有机会或条件获得技术职称而实际上已有相应技术职称的资格、能力和业绩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我们也提出了视同处理办法。 我国的软件企业基本是以应用软件开发为主。多年来我们缺乏自主版权的操作系统产品,Linux出现后这种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在工具软件方面,虽然有青鸟、熊猫系统,但总起来说种类还比较少。中国比较成功的企业还是以应用软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发展起来的。所以,中国系统集成商的一个很大特点是和应用软件开发联系在一起的。软件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是以软件产品认定为基础的,如果你没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仅是卖硬件设备的供应商或代理商,就不在我们评审的范围之内,也不能享受国务院1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所以说软件开发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基础。从一开始,我们的资质认证工作就明确要求被认证的企业必须具有软件开发队伍,具有软件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要求企业按照ISO9000或软件企业成熟度(CMM)等标准规范建立并有效地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所以,凡是通过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能享受到一些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当然不是全部,要把软件产品与硬件产品分开)。我们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作为贯彻国务院18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需要指出,前不久发布的资质等级条件中体现了贯彻国务院18号文件精神,但这些条件的实施尚需社会各有关方面的配合。例如,资质等级条件中要求"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备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要达到这一条件,不仅需要系统集成企业本身提高软件开发实力,在信息系统集成工程中增加软件技术含量,而且我觉得用户部门也非常关键。社会上多年来一直存在重硬轻软的问题。我今天不是批评用户,这是整个社会对软件认识滞后。很多工程项目,对花钱买硬件容易理解,硬件往那儿一摆,领导和大家都看得见;软件在什么地方?看不见。对软件的价值不理解。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开放和与国际交往的增多,很多行业引进国外成套系统,而这些系统中的软件是很值钱的,大家对软件在系统中的价值,分量,已经有充分认识了,但是对国内系统集成商,我讲句公道话,往往是压了又压。今天有新闻界的朋友们在场,很多用户部门的同志在场,我很希望在这问题上我们能取得共识。而在18号文件中,国家寄希望于中国软件产业在信息产业中异军突起,能首先变成附加值高的产业,改变硬件产业中长期以来存在的缺乏核心技术、在低附加值的加工生产的水平上徘徊这样一个局面。如果中国的软件产品的价值迟迟得不到体现,那么,就很难实现国务院文件所要达到的目的。所以我希望通过这次评审信息发布工作,引起业界特别是用户各方面的共识。再有一点,我要指出:将来在信息系统集成商资质评审过程中,很大程度上要听取用户意见。你能力如何,要通过工程项目检验。按国际惯例,你要参加国际竞争,一定要有业绩;另外,用户对你这个系统集成商的评介,应该占有较大的权重。我讲了问题的几个方面,既对我们用户提了建设要求和希望,也对系统集成商提了要求,也同时主张给予用户以更多的监督权力。 三、关于企业最高领导及管理层 条件中要求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实际上,我们在认证过程中还要对总经理(或总裁)的组织管理能力、战略规划能力、创新意识、对市场及行业发展趋势的把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条件中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这也是基本条件。实际上,我们在认证过程中还要考察企业技术负责人对系统集成领域技术发展趋势的把握能力,创新思路和举措,技术规划、技术管理能力,对企业软件过程能力提高及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计划及实施等等。 在条件制定过程中对财务负责人曾要求为具有高级职称,考虑到相当多颇具实力的系统集成企业也不一定能聘到具有高级职称的财务负责人,才改为现在的"中级职称以上"的提法。但一、二级企业财务负责人最好具有高级职称。 四、关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环境和条件 条件中第1条、第3条、第5条都涉及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只是第1条突出了强调软件,第3条突出强调人员。第5条突出强调开发环境和设备所体现的能力,对于一级企业,还特别强调企业的综合实力较强。除了一、二级所共同具有的开发能力之外,综合实力还包括:对国际新技术的跟踪和掌握能力,新技术、新产品创新的速度,对业务领域、技术及市场变化的迅速反应及应变能力,人员结构的合理程度及层次,经验的丰富程度,企业的成熟程度和抵御风险能力等等。 五、关于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企业质量体系建设不仅直接关系到信息系统工程质量,而且也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在认证中占有重要地位。 大家知道,ISO9000是面向各行各业的,当然也适合于系统集成业,但是ISO9000主要面向制造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有很多不适应和不足之处。另一方面,近年兴起于美国的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即CMM)正在被越来越多的软件企业作为规范,产生了较好的效果。综上所述,我们在考核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过程中,采用ISO9000和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相结合的方式。由于我国目前通过了CMM认证的企业还是少数,而且立即大张旗鼓地号召软件企业和系统集成企业去搞CMM认证时机也未必成熟,而相关行业标准还没有出台,估计国内CMM标准在年底发布,因此目前希望企业严格按照ISO9000体系建立质保体系,确保工程质量,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 六、关于客户服务体系 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包括:售前、售中、售后各个环节的服务实施和衔接;对可能分布在本地、异地、多地区的客户的服务请求的及时响应;企业内服务规范及文档的建立;服务过程记录;服务监督与投诉系统;服务的改进提高机制,等等。 从等级条件中可以看出,我们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是很严格的,也就是为了让广大用户明确,凡通过资质认证的企业,一级、二级自不必说,即使三、四级,在质量和服务体系上都是有保证的,都是可以放心的。 限于时间,其他就不多解释了。 总之,这个评定条件是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的,起草过程中得到了很多部委、行业、专家和部分企业的支持,也充分地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并经过半年多试点工作检验,这次又根据国务院18号文件精神进行了调查,重新进行起草工作,它突出了行业自律,突出了苦练企业内功,突出了对客户负责,突出了软件开发和软件产业。但是,这个条件仍处在继续试行过程中,还要不断完善,我们也诚恳地希望有更多的领导、专家、企业家和各方人士关心这个等级条件,参与到条件的修改、完善工作中来。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找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询问,也可以直接向信息产业部有关司反映。 谢谢各位! (根据本人在信息产业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条件(试行)》暨颁发首批资质证书"大会上的讲话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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